文字是骨,短视频是肉

陈思呈

在某书店最明显位置,放着一本《128招玩转短视频》的书,与旁边的莫言小说、网络小说以及励志著作《当下的力量》相比,这本书被翻阅的次数更多,封面已经皱起。

作者说到他因为偶然的机会研究短视频,半年时间积累到1000万粉丝,所以开始深入地研究短视频领域的各个平台,并逐步完成“大号”布局。他说他的团队证明视频的受欢迎程度远超文字,团队80%的订单也都源自视频。

这个结论并不令人吃惊。几年前,美国《时代周刊》曾有过一个实验。他们在以“140字推文”为经典形式的社交媒体“推特”上,以及以图片、视频为重的社交媒体Instagram上,分别发表了同一条新闻,前者点赞数仅67次,后者的播放量超过21万次。

作家董桥多年前就说文字是肉做的,这个结论现如今已不适宜。基于网络技术的发展,以及社交媒体的迅猛突破,传播生态近年的变革速度远超过去数百年,眨眼间,人们的信息需求从传统渠道平移到网络,从图文过渡到视频。

如今我们也许应该说,文字是骨做的,短视频是肉做的。啃骨头需要花力气,吃肉的话,一张口就是快感。

其实短视频的魅力,依然是围绕着众所周知的趣味性、快捷性。掌管我们快乐的多巴胺在这里起到决定性作用,短视频能在短时间内唤起多巴胺,这是一种“奖励”,大脑习惯这种快捷的奖励模式之后,就很难去接受刺激較小的文字媒介了。

这同样可以解释为什么短视频比长视频更能吸引受众,因为短视频能让大脑在短时间内获得多次“奖励”。

人类社会中,先出现了图像,而后才出现文字,最早的文字多数是象形。

可能在人类的大脑里看图片和产生图片是更容易、更简单并且因此也更喜欢的事。经过很多年的进化,但是在骨子里,我们可能与祖先有着同一个爱好:文字和动图,选简单的那个。

而同样以手机为终端,各种社交媒体的受欢迎程度却存在差异。同样的短视频形式,在不同平台,受欢迎程度也不同。

比如同样是做直播,有没有自动美颜功能的短视频,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大家的使用频率。有的短视频直播不但体贴地安排了美颜,还提供字体和背景音乐供用户选择,这些安排和准备都是为了让用户“完美”地出现在受众面前。

从录播者一方来看,人们更愿意展现自己“美”的一面。经过美颜和音乐装饰过的那一面,也许符合当下年轻人审美的“美”。在自动美颜的自我展现过程中,录播者会滋生一种心理暗示,感到自己的生活“更好了”。

表演欲也是生产力。刘震云的小说《一句顶一万句》里有一个杨百顺,一个普通平凡的人,喜欢舞社火,因为舞社火能让他觉得“过上另一种生活”,是“另一个自己”。在短视频里展示“美丽人生”的“我们”,在回眸一笑百媚生的时候,也恍然意识到那是另一个自己。不同内容的短视频令人眼花缭乱,但都敏锐地抓住了大家头脑里求快求新求多的那部分“渴求”,以不可思议的便捷方式爆炸式传播,信息孤岛似乎瞬间不复存在。可吃肉“快感”之后的传播创新,谁先抵达,谁又是领头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