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明威是个吃货

作者:张佳玮 来源:《意林》

  《老人与海》里,圣地亚哥老头在海上,对付文学史里最有名的大马哈鱼,同时吃金枪鱼充饥。海明威写得很细:从鱼脖颈到尾部,割下一条条深红鱼肉,塞进嘴里咀嚼;他觉得这鱼壮实、血气旺盛,不甜,保留着元气;临了还想:“如果加上一点儿酸橙或者柠檬或者盐,味道可不会坏。”——我每读至此,总想:这时候若把金枪鱼给他拾掇好,再给他米、酱油和山葵让他捏金枪鱼寿司,他会更爱吃呢!

  倒也未必。海明威自述的《流动的盛宴》里,年轻时他独自一人在巴黎馆子里写东西时,写完一段,就叫还带着海腥味的牡蛎,配白葡萄酒,犒劳自己。

  他的文笔风格,奉行他出了名的冰山理论,简洁质朴,至于极点。文笔品味和饮食爱好,是有关系的。

  海明威童年在湖边农家度过,他从小就喜欢野生动物,喜欢打猎钓鱼,喜欢旅行。他上高中时体育课很好,拳击、足球,样样都来,所以他骨子里是个健壮的食肉动物。

  高中毕业后,海明威在《堪萨斯星报》当记者。这对他影响深远。他说,在《星报》工作,“你得学着写简单的陈述句,这对谁都有用。新闻工作对年轻作家没害处,如果能及时跳出,还有好处”。

  他笔下的食物,也如他的文风一样:轻快、精确、明晰、直截了当。当他写美国时,吃的就是地道美国的东西。比如短篇小说《杀人者》里,故事发生在芝加哥附近。于是两个殺手进餐厅,要的是烤猪腰肉,搭配苹果酱和土豆泥——很地道的美国中部吃法。

  海明威在巴黎度过青年时期时,饥饿是他常见的主题。为了省钱,他经常靠一杯牛奶咖啡撑到下午。他会哄妻子说有人请他吃午饭,然后到卢森堡公园去,饿着肚子晃荡两小时,回家去对妻子描述说,自己午饭吃得多么丰盛。那时海明威25岁,还长着一副重量级拳击手的身材,实在很是辛苦。很多年后,海明威总结:“我发现我笔下许多人物都是胃口好、讲究吃、渴望吃的人物,他们大多数还渴望着喝一杯呢。”大概因为,他经常饿肚子吧。

  海明威爱吃鱼。小时候在芝加哥,他吃自己捕来的松鼠,吃自己捕捞的鳟鱼。在巴黎,他吃整条炸的鮈鱼——按他描述,这鱼肥美肉甜,口感还细腻过新鲜的沙丁鱼,他可以一次性吃一盘,连骨头一起吃掉。他吃牡蛎和墨西哥蟹。在威尼斯,他吃龙虾蝲蛄汤。在古巴时,他吃大马哈鱼和金枪鱼。

  但最体现他风格的,还是这段描述:年少时在巴黎,他写完一段小说,就犒劳自己:点了十二个葡萄牙牡蛎和半瓶店里的干白葡萄酒。他喜欢牡蛎带有浓烈海洋腥味与微微的金属味,被冷白葡萄酒洗去后,只余下海洋的味道与多汁的嫩肉;他会就着酒的清爽口感,吸掉每个牡蛎壳里冷冷的汁液。

  《流动的盛宴》里,海明威说,他与第一任妻子哈德莉在雪山时,晚饭有时能吃到罐焖野兔:浇一层丰美的红酒调味酱。

  很多年后,在小说《方丹的葡萄酒》里,海明威写方丹,“有一回他打死了一只野兔子,他要我用酒做调味汁来烧兔子,用酒、黄油、蘑菇和葱一股脑儿调制的黑调味汁来烧兔子”。这也是他与哈德莉在那最后的幸福冬季吃到的。

  海明威记得一切。他所写的一切吃食,都或多或少,是他当年的情绪映照。他的爱,他的幸福与他的痛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