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遗忘权”之争:大数据时代的数字化记忆与隐私边界

所谓“被遗忘权”,即数据主体有权要求数据控制者永久删除有关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有权被互联网遗忘,除非数据的保留有合法的理由。在大数据时代,数字化、廉价的存储器、易于提取、全球性覆盖作为数字化记忆发展的四大驱动力,改变了记忆的经济学,使得海量的数字化记忆不仅唾手可得,甚至比选择性删除所耗费的成本更低。记忆和遗忘的平衡反转,遗忘变得困难,而记忆却成了常态。“被遗忘权”的出现,意在改变数据主体难以“被遗忘”的格局,赋予数据主体对信息进行自决控制的权利。

首先,“被遗忘权”不是消极地预御自己的隐私不受侵犯,而是主体能动地控制个人信息,并界定个人隐私的边界,进一步说,是主体争取主动建构个人数字化记忆与遗忘的权利,与纯粹的“隐私权”不同,“被遗忘权”更是一项主动性的权利,其权利主体可自主决定是否行使该项权利对网络上已经被公开的有关个人信息进行刪除。是数据主体对自己的个人信息所享有的排除他人非法利用的权利。

其次,在数据快速流转且难以被遗忘的大数据时代,“被遗忘权”对调和人类记忆与遗忘的平衡具有重要的意义。如果在大数据时代不能“被遗忘”,那意味着人们容易被囚禁在数字化记忆的监狱之中,不论是个人的遗忘还是社会的遗忘,在某种程度上都是一种个人及社会修复和更新的机制,让我们能够从过去经验中吸取教训,面对现实,想象未来,而不仅仅被过去的记忆所束缚。

最后,大数据技术加速了人的主体身份的“被数据化”,人成为数据的表征,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在以数据的形式被记忆。大数据所建构的主体身份会导致一种危险,即“我是”与“我喜欢”变成了“你是”与“你将会喜欢”;大数据的力量可以利用信息去推动、劝服、影响甚至限制我们的认同。也就是说,不是主体想把自身塑造成什么样的人,而是客观的数据来显示主体是什么样的人,技术过程和结果反而成为支配人、压抑人的力量。进一步说,数字化记忆与认同背后的核心问题在于权利不由数据主体掌控,而是数据控制者选择和建构关于我们的数字化记忆,并塑造我们的认同。适度的、合理的遗忘,是对这种数字化记忆霸权的抵抗。

(本文入选2018年高考全国卷II,文章有删减)

袁梦倩:南京大学艺术学院副研究员,香港中文大学博士。曾荣膺江苏省“双创博士”,香港政府博士奖学金等,主要研究方向:媒介文化研究、文艺批评、口述历史与社会记忆。

意林:您认为阅读对个人成长有哪些影响?

袁梦倩:阅读滋养我们的生命,开拓我们的思想视野。阅读使我们能够超越现实生命,在历史长河中穿梭。阅读建构我们的精神家园,让我们的心灵在此静谧栖居,思想在此自由徜徉。

意林:对您而言,写作的意义在于什么?

袁梦倩:就个人意义而言,写作可以帮助我们梳理思想和情感,理解和反思自我生命经验,并重新赋予生活世界以意义,塑造我们的身份认同与人际关系。就社会意义而言,我们通过写作理解和反思社会文化,观照和探索社会文化的复杂性。写作作为介入社会的方式,在微观层面参与建构社会文化的叙事与话语行动。

意林:您认为好文章有什么特征?

袁梦倩:于我而言,好文章应是作者生命经验、思想和情感的凝结与积淀,它至少有三个基本特征:一,好文章是真诚的,修辞必立其诚,写出真情实感。二,好文章是清晰的。清晰并不意味着简单,反而更能体现作者思维和表达的逻辑性、反思性,能把复杂的故事和思想讲得深入浅出。三,好文章是令人回味的,令读者读完一遍仍意犹未尽,还有一些意味深长之处发人深思、激荡心灵,使其一读再读、常读常新。